(三)总结阶段,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于6月28日前报厅。省厅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全省宣传贯彻情况的总结报告,上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负其责,注重实效。各级交通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使“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厅安委会四个分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行业管理职能,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所管行业的指导、监督工作。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同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新审核原有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凡是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落实责任;凡是与现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凡是未建立或未健全的要落实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明确时限尽快完善。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以月促年,安排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广泛地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紧紧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深入地开展社会性宣传工作。
(三)各市州、厅直各单位要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具体活动计划,并在“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厅安委会办公室。
吉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刘克志 厅长
副组长:胡时明 副厅长
李恩会 助理巡视员
成员: 李春福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张 跃 省公路管理局局长
闫长文 省运输管理局局长
李新春 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局长
彭今海 省地方海事局局长
李光伟 省地方铁路管理局副局长
王科伟 厅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秋江 省交通厅体改法规处处长
周晓龙 省交通厅建设处处长
葛双平 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