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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交通厅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活动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从5月26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这个阶段主要开展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省厅制定下发全省交通系统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厅领导主持召开厅直各单位一把手参加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加强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氛围。各单位要以宣传安全生产法及《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积极准备宣传材料,印制宣传品,拟定宣传口号,在施工现场、车站、码头、公路收费站点、渡口、车、船等处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牌匾等;三是5月31日组织各单位职工收看吉林电视台播放的省长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部署。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这个阶段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宣传手段,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切实提高交通系统广大职工、经营者、旅客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厅安委会将以简报的形式对全系统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宣传,交通报社也将设专栏对此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2.认真组织开展6月12日“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各地交通部门、厅直各单位要通过在客货运站、车站、码头、渡口、车、船、收费站点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安全知识展览、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开辟现场咨询台,出动流动宣传车、举行群众性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省厅将在交通大厦门前设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台,各市州交通局门前也要设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台,重点宣传与交通有关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体现交通行业特色,收到实效。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在安全月期间,省厅将以宣传贯彻《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重点,通过发放试卷、在交通报刊连续刊登安全知识问答等方式组织厅直单位及厅机关职工开展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厅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会干部、监察干部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将做为这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育的重点。在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厅里的知识竞赛同时,各单位也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开展好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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