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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全省交通系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方法步骤

  (一) 宣传动员阶段(5月8日至5月10日)

  各地区、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工作重点,采取边宣传动员、边制定方案、边开展整治的方式进行。要以《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为契机,同时要与即将开展的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活动结合,切实抓出成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至6月20日)

  1、各地、各部门要密切结合各自制定的整治行动方案,认真、全面、彻底地开展自查自纠。查清本单位安全管理章程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是否登记建档,严密监控、发现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2、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凡是重大安全隐患都应建档登记,落实监控责任和措施。要加强隐患整改工作,做到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部门要抓紧制定,以提高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已经制定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高其科学性和可行性,并要做到100%宣传、落实到每个职工,不留死角。

  3、省厅“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按照省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等。

  (三) 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25日)

  各地、各部门要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书面总结于6月25日前报厅。省厅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整治行动的经验和教训,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落实到人。要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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