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的从业资质及其运输工具安全可靠性的监督检查力度。
2、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从现在起要在全省开展一次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活动。要在“五一”黄金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全面治理低质量船舶,坚决打击非法违规造船,遏制不合格船舶进入航运市场,进一步稳定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提高船舶检验质量,加强对造船厂的监督管理,严格按规范和技术法规检验营运船舶,严把船厂年审关和造船检验质量关。重点整顿规范经营客(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危险品船等船舶企业,严肃查处农用船舶、渔业船舶和其他未经许可的船舶载客营运,取缔无证照和达到报废年限仍在运营的船舶。加强重点时段、水域和渡口的安全监督检查,严防冒险航行和不适航船舶违章渡运。
3、地铁运输安全整治
地铁部门要将道口、桥梁、隧道等重点地段及线路的安全保障及维护情况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货物装载、道口监护、防火防爆工作,杜绝季节性事故的发生。
道路客货、水上、地铁运输安全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厅运输处负责。
(二) 工程施工安全整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公路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交通建设企业和经济组织,一律不得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目前,我省交通在建项目已陆续开工或复工,要针对今年春夏之交雨多、风多、气温变化大及在建项目高空作业多、山区作业难度大等特点。要组织质量监督部门、各项目法人单位立即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容易引发高处坠落、坍塌、触电、爆炸等关键部位和施工工序进行重点安全检查;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拟订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科学、可操作性强的施工安全、防毒及“四防”安全工作预案,例如施工工地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建制工作,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厅建设处负责。
(三)消防安全整治
以深入贯彻《
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防御火灾能力为主线,以办公楼、宿舍楼、家属区及开办的宾馆、饭店、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格防火检查,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交通大厦消防安全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厅办公室、厅服务中心负责;大厦以外单位消防安全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