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全省交通系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交体法[2005]87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吉林省交通系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交通系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吉林省交通系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提出的“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结合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政府“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地铁运输、工程施工、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限期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过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建立长效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奠定工作基础,为交通提速快跑,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省交通系统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厅长刘克志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体改法规处,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调度工作。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落实省厅“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行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 运输安全整治
1、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审批管理,把好审批关,从源头上解决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要认真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经营业户和营运车辆驾驶员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依法取缔非法运输,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等违规行为;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对严重超载和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直接威胁运输安全的车辆,一经检查发现,必须立即终止其运行,强制卸载,以确保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