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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省水利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吉林省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3.未持有有效检验证书作业的渔船。

  (二)治理目标:通过开展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改善低质量船舶安全技术条件,将不合格船舶清除出航运市场或停止其渔业生产;坚决打击非法造船,制止违规造船,堵住低质量船舶生产源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宣传教育与治理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各市州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行业内高度重视、全社会高度关注船舶质量、有利于专项治理活动开展的舆论氛围。要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决不放过低质量船舶进入航运市场、投入渔业生产。

  坚持普遍要求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各市州要结合船舶检验、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普查现有船舶,确定本地整治重点,切实加以治理。

  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持续半年多时间,各单位应结合自己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好专项治理活动,保证日常管理和治理活动扎实有序进行。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治理活动统一、有序地开展,成立吉林省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吉林省地方海事局。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恩会(吉林省交通厅助理巡视员)

     陈双秋(吉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任)

     王兆军(吉林省渔业局局长)

     符庆珠(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助理)

  成员:彭今海(吉林省地方海事局局长)

     白绪贵(吉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民品发展处处长)

     周志佳(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渔业船舶检验局副局长)

     王工一(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张跃奇(吉林省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专项治理联络人:吉福新(吉林省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处长)

          纪万吉(吉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民品发展处调研员)

          陈长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渔业船舶检验局科长)

          陆勇(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科员)

  专项治理办公室电话:0431-898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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