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未持有有效检验证书作业的渔船。
(二)治理目标:通过开展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改善低质量船舶安全技术条件,将不合格船舶清除出航运市场或停止其渔业生产;坚决打击非法造船,制止违规造船,堵住低质量船舶生产源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宣传教育与治理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各市州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行业内高度重视、全社会高度关注船舶质量、有利于专项治理活动开展的舆论氛围。要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决不放过低质量船舶进入航运市场、投入渔业生产。
坚持普遍要求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各市州要结合船舶检验、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普查现有船舶,确定本地整治重点,切实加以治理。
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持续半年多时间,各单位应结合自己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好专项治理活动,保证日常管理和治理活动扎实有序进行。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治理活动统一、有序地开展,成立吉林省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吉林省地方海事局。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恩会(吉林省交通厅助理巡视员)
陈双秋(吉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任)
王兆军(吉林省渔业局局长)
符庆珠(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助理)
成员:彭今海(吉林省地方海事局局长)
白绪贵(吉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民品发展处处长)
周志佳(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渔业船舶检验局副局长)
王工一(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张跃奇(吉林省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专项治理联络人:吉福新(吉林省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处长)
纪万吉(吉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民品发展处调研员)
陈长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渔业船舶检验局科长)
陆勇(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科员)
专项治理办公室电话:0431-898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