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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设立禁止乞讨范围,依法严厉查处扰乱社会秩序的乞讨行为,维护城市社会秩序

  为维护良好的城市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要设立“禁讨区域”,“禁讨区域”的范围,由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在主街道、商业繁华区、旅游景点区、车站码头等区域确定。民政、公安、城建、市政、卫生、残联和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禁讨区域的管理和巡视。民政部门要安排人员到禁讨区域,对到禁讨区域乞讨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和制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对以下情况要依法依章给予处理。

  (一)对在禁讨区各街道、车站、机场、码头、风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卖艺、跪卧、表演残忍节目等方式乞讨,影响交通和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工商、市政、城建、旅游、交通部门负责劝阻、制止。情节严重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在禁讨区各街道、重要景区、公共场所强讨恶要、追逐纠缠行人等影响市政管理,扰乱公共秩序的乞讨人员,由公安、城建和市政等部门负责制止,并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三)对利用、控制、操纵和协迫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进行乞讨、卖艺或偷盗,并从中牟利的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做好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返乡工作,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我市流入或流出的跨省流浪乞讨人员不断增多,为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跨省返乡工作,民政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返乡工作的通知》,对此项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我市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流入和流出的跨省流浪乞讨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做好跨省返乡工作,同时要力所能及的提供经费保障。

  (二)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危重病人、特殊对象的救助工作。各级干部群众,发现病卧街头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或特殊对象的人都要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可以直接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进行救治,由医院通知救助管理站进行甄别和鉴定,符合救助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后由救助站签署救治意见交医院,由医院将病人送入定点的医院继续进行救治。流浪乞讨人员中的传染病(含艾滋病),精神疾病的医疗救助工作,由卫生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医疗机构解决。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成年吸毒人员戒毒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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