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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丽政发〔2005〕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多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各有关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转变观念,密切配合,积极推动救助管理工作稳步开展,实现了由强制性收容遣送向关爱性救助管理的顺利转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随着丽江游客的不断增多,流浪乞讨人员也随之不断增加,这些流浪乞讨人员中,有的是职业乞丐,专以乞讨为生财之道;有的流浪乞讨人员在街道或景区内向游客或行人强讨恶要,影响交通和社会秩序;有的不法分子好逸恶劳,利用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乞讨作为生财手段。这些情况影响了城市社会环境,干扰了正常社会秩序,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整治这些不良情况,依法加强我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健全机构,齐抓共管,切实做好救助管理工作

  新型的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法规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的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生活秩序的高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为使救助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市及各区、县都要建立健全救助管理协调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救助工作运行机制,为做好救助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公安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城建、卫生、残联、交通、公商等部门的领导为成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市及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抓住机遇,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强救助管理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把市、区县的救助管理站建设成为功能齐全,管理严密,服务优良的窗口单位。同时,要根据救助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把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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