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丽政发〔2006〕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5〕174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抓好此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查清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及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搞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进一步摸清我市“三农”情况,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落实农村经济社会政策,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国务院和和省政府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这次农业普查工作。
二、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有关要求
根据国务院〔2005〕13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云政发〔2005〕174号文件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相关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各区、县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区、县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农业普查涉及农村千家万户,调查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大,参与部门多,做好此项工作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因此,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政府职责,抓紧做好普查机构、人员、任务和经费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