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危险物品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危险物品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危险物品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筹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以加强基础工作和落实规章制度、技术保障有机整合为重点,把技术手段防范、人员值守、物理防护、看护犬看护和区域协助防范综合运用于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从依靠阶段性的集中整治向日常安全监管转变,努力建立健全符合首都特点,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管理相适应,设防、发现、延缓、处置、追踪相衔接的高效、务实的危险物品整体防控体系,努力探索建立危险物品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危险物品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服务生产需要。严格控制危险物品实际存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生产提供服务。
(二)狠抓基础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抓好危险物品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危险物品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抓好硬件建设,提供安全保障。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抓好安全技防设施建设。要按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6〕17号)的要求,规范整合现有图像信息资源,落实建设经费,加大建设、改造和维护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场所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三、组织领导
建立全市危险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负责,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国防科工办、市交通委(市运输局)主管负责同志参加。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危险物品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四、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