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吉交建管[2004]211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5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厅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工作的指导。
二、项目法人要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编制工程决算文件。
三、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竣工验收前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对国省干线建设项目的工程决算进行审查和认定,县道及以下的公路建设项目决算可由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