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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
(徐建发〔2007〕99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
  为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行业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专项整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但是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基础仍比较薄弱,在一些地区、一些企业中还存在安全欠账多、管理水平低、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各地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本地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职能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施工企业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监管重点放在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措施的落实上,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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