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省投资政策的通知
(吉交规划[2004]123号)
各市(州)交通局、县(市、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体现对粮食主产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提高农村公路的抗灾能力。根据我省农村公路发展需要和实际建设成本,以及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等情况,决定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省投资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省投资政策调整的必要性
(一)是加快粮食主产区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我省是国家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国家《优粮工程规划》441个项目县(市、区)中我省有27个(另含前郭垦区),占全省县份总数的61%,其中22个在平原地区,几乎涵盖了所有地处平原区域的县(市、区),这一区域多数县(市)筑路材料缺乏。因此,适当调增粮食主产区农村公路省投资,对加快全省农村公路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都十分必要。
(二)是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性和抗灾能力的需要。桥涵是公路建设中技术、资金需求比较集中的工程,也是影响公路行车安全和抗灾能力的主要设施。目前,农村公路中缺桥少涵现象依然存在,甚至还有一些危(险)桥。因此,适当增加农村公路小桥、涵洞省投资,对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提供行车安全保障意义重大。
(三)是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的需要。现行农村公路投资政策执行一年来,调动了各地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实现了全省行政村通公路的目标,加快了油(水泥)路建设的进程,但在执行中也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对乡道旅游路的支持力度不明显等。因此,有必要在保持现行政策连续稳定的基础上,考虑省厅的资金筹措能力,对农村公路现行投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二、投资政策调整的范围和内容
(一)对路面宽6米的砖路省投资标准由2万元/公里提高到3万元/公里,不同路面宽度按6米折算省投资。
(二)对平原地区乡道油(水泥)路建设项目在既有标准基数的基础上省投资上浮50%,对纳入全国《优粮工程规划》项目县(详见附件二)的省投资上浮10%;其他项目现行省投资标准不变。
(三)新增设农村公路新建小桥涵工程省投资标准,适用于所有县道项目和乡道非国债项目;大中桥项目省投资标准不变。除圆管涵省投资标准以道计外,其他小桥涵省投资按照延米设定(桥面净宽6米,不同桥宽按6米折算省投资)。具体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