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国家《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吉交运管〔2004〕131号)
各市州交通局,省运输管理局:
近两年来,在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危险货物的运输开展了专项整治,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状况有了较大改观。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国家“关于印发《
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厅下发的《全省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吉交运字[2001]85号)等有关文件中关于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将各项整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坚决地予以整改。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货物运输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第344号令)第
37条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24条等有关具体规定,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应做好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