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娱乐服务场所要强化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开展安全巡查工作,存在自建保安问题的,申请由保安服务公司重新配备保安人员。
三是娱乐服务场所要根据有关标准着重对其硬件设施进行整改。消防、卫生、环保、照明设施等不达标,门窗设置不符合要求,包厢、包间设置隔断和内锁装置,未按要求悬挂相关警示标志的,要在自查整改阶段自行整改。
四是歌舞娱乐场所要按标准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闭路电视监控设备要安装在场所出入口、主要通道,所安装的监控设备应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检测,同时场所应设置专用监控室,设置专人观察场所状况,保证闭路监控在营业期间不得中断,并保存录像资料30日。
五是迪斯科舞厅、热舞吧要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按标准安装安检门,配备手持式安检仪,有专人操作并满足检测危险物品的需要。
3.申请验收
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娱乐服务场所必须于8月15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自行向辖区清理整治机构申请进行验收,未申请验收的,视为自动放弃,提请文化、工商等部门注销其相关证照,取消经营资格。各区、县清理整治机构组织对申报已完成自查整改、申请验收的娱乐服务场所在15日内进行验收并做出决定,经验收合格、符合从业标准和要求的,由文化、工商等部门重新核发营业证照,公安机关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核准正常营业。
(二)停业整改阶段(8月15日至11月15日)
1.责令整改
8月15日前进行了自查整改,申请验收,但经验收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场所,由区、县清理整治机构下发停业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最迟不超过11月15日),责令进行停业整改。停业整改期间未按要求进行停业,或未按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的,提请文化、工商等部门注销其相关证照,取消经营资格。
2.申请验收
11月15日前未再次申请对整改进行验收的,视为自动放弃,提请文化、工商等部门注销其相关证照,取消经营资格。11月15日前进行了停业整改,申请验收,但依然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经验收不合格的场所,提请文化、工商等部门注销其相关证照,取消经营资格。申请并经验收,整改合格、符合从业标准和要求的,由文化、工商等部门重新核发营业证照,公安机关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核准正常营业。
四、清理整治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