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强化旅游安全管理。加大交通、消防、公共卫生、食品、设施设备安全、社会治安等的管理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市、区县、企业三级“旅游安全救援指挥系统”,指挥、协调旅游重大安全事故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和急救知识培训。加大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十三)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实施人才兴旅战略,优化旅游人才结构。加强旅游、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合作,发挥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职业院校及旅游培训机构等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大内外交流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培养一支适应旅游经济发展的旅游人才队伍。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大力引进旅游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的优秀人才。抓好旅游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转岗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旅游从业人员等级考试、资格认证和“星级导游”评选活动。
(二十四)加强旅游行业协会建设。鼓励成立旅游综合性和专业性行业协会,完善旅游中介组织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协会的自律、监督、服务功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复查、旅游景区景点等级评定、旅行社年检、导游等级评定初审权等,逐步授予旅游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
(二十五)加强诚信旅游建设。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提高市民文明程度,营造爱岗敬业、文明礼貌、诚信经营、规范服务的良好氛围。加快丽江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评价制度、激励与惩罚制度、失信信息发布制度,开展诚信服务窗口、诚信标兵、诚信企业标识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游客、善待游客,进一步提高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丽江诚信旅游形象。
六、加快旅游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二十六)完善旅游管理体制。建立权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旅游管理和服务机制,形成发展旅游业的整体合力。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和属地原则,逐步理顺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公共服务,切实履行产业规划、形象推介、市场监管、行业管理、督促检查、联系指导等职能;各景区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景区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国有资产管理、宣传促销等职能,并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沟通情况、汇报工作,共同推动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各区县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属地景区的指导管理,行使好景区社会经济事务管理、旅游秩序管理和资源保护管理等职能,同时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相应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保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