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办好旅游节庆活动。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多方联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展览及文化、体育、经贸活动。努力把世界遗产年会、东巴文化旅游节、国际公园定向赛等节事办好,充分发挥节庆效应。
五、坚持以人为本,建设诚信旅游,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十八)加快旅游法制建设。宣传实施好《东巴文化管理条例》、《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等资源保护法规,制定《丽江市旅游管理暂行办法》、《景区(点)佣金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旅游法规和政府规章,健全旅游行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网络,提高旅游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十九)加强旅游行业宏观调控。按照“优化结构、适度超前、总量控制”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严格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购物店的审批,提高准入标准。提高酒店业档次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强酒店行业自律管理,实行酒店星级按标准有升有降、动态管理,限制低星级酒店重复建设。今后5年内市区范围不再审批新建五星级以下酒店,发改部门不得审批立项,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办理规划建设手续,土地部门不得供地,旅游部门不得评定星级;原有建筑擅自改造为酒店等住宿接待设施的,旅游部门不得纳入星级评定。
(二十)综合治理旅游市场。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旅游行政执法体制,加大旅游市场环境整治力度。坚决打击“黑社”、“黑导”、“黑车”,依法查处购物欺诈、假冒伪劣、拉客宰客、强买强卖、无证经营等行为;规范康体娱乐服务市场,加大娱乐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力度,积极培养健康、文明的娱乐服务。充分发挥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的作用,对旅游市场进行长效综合整治,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二十一)全面推行旅游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宾馆酒店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旅游厕所星级划分与评定》等标准化管理规定,强化旅游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制定购物、餐饮等旅游要素的质量标准,景区(点)、宾馆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实行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加强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管理,进一步理顺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实现门票价格与旅游景区(点)等级质量、建设成本和管理服务水平相符合。景区(点)门票价格的调整和确定,由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调研审核并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审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