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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江市委、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中共丽江市委、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丽发〔2006〕15号 2006年5月2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滇西北旅游现场办公会精神,做大做强旅游支柱产业,促进旅游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推动丽江建设文化旅游名市和世界精品旅游胜地步伐,现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

  (一)旅游产业快速发展。1994年11月,省政府召开滇西北旅游规划现场办公会,提出了“发展大理,开发丽江,带动迪庆,启动怒江”的发展思路,丽江旅游业进入了实质性开发建设阶段。通过10多年的发展,旅游经济指标快速增长,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体系逐步形成。丽江已成为在海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热区和令人向往的旅游目的地之一。旅游业带动了社会消费、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住宿餐饮等服务业的兴旺和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占全市社会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8.26%,旅游业有力推动了丽江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旅游业发展形势严峻。面对新形势,丽江旅游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渐显露,具体表现为“五个不适应”和“四个差距”。“五个不适应”即:旅游经营管理的思想观念与现代旅游发展理念不适应;旅游管理体制机制与旅游产业发展的要求不适应;旅游产品的开发与游客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不适应;旅游人才队伍与旅游发展的要求不适应;旅游的投入力度与旅游业的发展需求不适应。“四个差距”即:旅游发展水平与建设国际精品旅游胜地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旅游资源开发与发展综合型旅游还有很大差距;交通等基础设施与旅游规模和区域合作发展还有很大差距;旅游企业规模实力与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当前,丽江旅游业发展进入了成长巩固期,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在全国性的新一轮旅游开发建设中,旅游业面临“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严峻形势。

  (三)坚定不移地加快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是我市支柱产业,认真实施旅游强市战略,对于打造文化旅游名市、构建和谐丽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2月份,省政府在丽江召开滇西北旅游现场办公会,提出做大丽江旅游的要求,并决定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城镇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旅游业的发展迎来了千载难逢的黄金机遇期。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加快丽江旅游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加快旅游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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