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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对全省一级汽车客运站收费情况进行复审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对全省一级汽车客运站收费情况进行复审的通知
(川价发〔2007〕148号 2007年8月17日)


各市、州物价局,交通局: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修订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价工〔2003〕279号)要求,拟对全省已满两年的一级汽车客运站收费情况进行复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8月20日至10月31日。

  二、复审内容:一级汽车客运站的基本情况(硬件设备、经营管理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站级批复和部、厅文明车站荣誉证明;服务内容和申报的收费项目、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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