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养护、运营行业管理职责的通知

  2、各路段管理单位及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养护技术标准及指导意见书的要求做好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和绿化、美化工作,使高速公路保持良好的服务功能。

  3、高速公路养护专项(中修)工程、大修及改建工程参照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非经营性高速公路和经营性高速公路的维修设计分别由你局和经营企业负责组织委托。设计审查工作参照公路基本建设设计文件的审查程序由你局负责组织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开工报告的审批等。

  未经设计、开工报告审批的项目,由你局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你局参与高速公路养护专项(中修)工程、大修及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4、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应逐步实行社会化和市场化。养护市场的管理由你局具体负责(包括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市场准入、从业资质的审查,市场监管,市场信息发布及维护市场秩序等工作)。

  为适应市场化要求,养护、维修项目应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养护、维修队伍。专项工程项目应逐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非经营性高速公路养护招标工作由你局负责,行政监督由省厅派出。经营性高速公路养护招标工作由经营企业负责,行政监督工作由你局派出。

  5、养护维修项目的现场管理按照高速公路类别由你局及经营企业分别负责,施工监理应逐步实行社会化,养护质量的行政监督由你局负责。养护作业应实行文明施工和遵循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切实保证作业安全和过往车辆的通行安全。

  (六)高速公路计划、统计、评价行业管理职责

  1、经营性高速公路的养护维修计划及资金安排由经营企业负责编制,报送你局汇总,并报省厅备案。对日常养护的检查、指导及奖惩措施的制定等由你局负责。

  2、全省高速公路统计业务的行业管理工作由你局负责,要及时、准确地汇总有关计划、财务、收费、交通量等方面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及时报送省交通厅。各路段管理单位和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所属管段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高速公路运营状况的调查分析活动。

  3、高速公路是服务于公众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你局应做好定期检查和评价工作,掌握养护、运行服务质量。全省高速公路养护、机电设备运营质量检查工作由你局每季度组织一次。检评办法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执行,实施细则由你局拟定,报省厅批准后实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