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养护、运营行业管理职责的通知
(吉交建管[2004]146号)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你局作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运营的行业管理工作。鉴于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事业快速发展,运营里程不断增加,体制方面陆续有经营性高速公路管理主体出现,以及社会公众对高速公路安全运营及优质服务的关注程度愈来愈高等实际情况,根据《
公路法》及国家有关加强公路管理、重视公众安全的要求,决定进一步明确你局养护、运营行业管理的职责及方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履行好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你局的管理职责
(一)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1、高速公路(除长春绕城)路政案件的处理、协调、公路巡查及路产损失赔偿费、占用费、清障费的收取等项工作由你局负责实施。
2、穿(跨)越高速公路(包括空中、地下或地上)和利用、占用、挖掘高速公路路面及用地,以及在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建设临时建筑等事宜,由各路段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拟办意见,统一报经你局汇总审核后,上报省政府政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3、在高速公路用地及控制建筑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由你局按照有关法规统一管理、审核,并报省政府政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4、在高速公路和连接线开设道口、占用或封闭路段,树木更新和砍伐,抢险、防汛需修筑堤坎,压缩或拓宽河床等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等事宜,由你局统一审核,并报省政府政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5、超限运输车辆通过高速公路事宜,经你局审批同意后,由各路段路政部门引导其通行,你局应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化工作由你局负责,要将高速公路路政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及考核、评比、表彰工作纳入管理日程,并认真做好路政执法文书表格、路政统计报表的拟制、发放以及路政执法证件的申办、管理等工作。
(二)高速公路收费管理职责
根据《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办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由你局负责收取全省非经营性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并全额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