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收取过磅服务费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收取过磅服务费的批复
(川价发〔2007〕149号 2007年8月22日)
达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收取过磅服务费的请示》(达市价〔2007〕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万源市铁安贸易公司在万源至达州段的梁家坝、石柱槽、万源火车站货物进站处安装的电子地磅过磅服务费,在货主自愿的原则下,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铁路企业有关服务项目和收费政策的通知》(川价函〔2004〕42号)规定执行,即1.50元/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