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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4.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工作力度,严格执法,坚决杜绝超限超载现象回潮反弹。此项工作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机关配合。

  (五)强化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1.对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培训站(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确保驾驶培训实际训练里程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落实。此项工作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机关配合。

  2.对辖区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站(校)进行清理整顿,落实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公安机关配合。

  3.公安机关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集中学习考试。

  4.对9座以上的客车,属客运企业的,由当地客运企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单位自用的,由车辆所属单位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学校接送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

  (六)强化全社会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市和各区、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每天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片不少于2次;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必须开设交通违法肇事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

  2.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传教育工程,加强专项检查,不断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

  上述工作由宣传部门牵头,公安、教育、司法行政、安监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强化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工作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有车单位和车主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强化对驾驶人的管理和教育。

  2.在车辆年检、驾驶人检审和组织对违法肇事驾驶人学习考试工作中,公安机关要强化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

  3.把客运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教育对象,由公安、交通、农业部门针对上述三类重点驾驶人的不同特点,确定教育培训教材,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教育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交通部门负责对客运企业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分批集中开展3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负责对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分批集中开展3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农业部门负责对拖拉机驾驶人分批集中开展3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对上述三类重点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工作情况,要逐人登记备查。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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