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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3.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驾驶人集中进行学习、整顿,并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上述工作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安监等部门配合落实。

  (二)强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清理整治

  对辖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农业、交通、安监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三)强化公路危险路段和公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的整治

  1.对今年省、市已经排查出的辖区内公路危险路段,研究整治措施,落实整治经费,明确整治单位和责任人,于11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确保12月份通过省政府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2.对公路施工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施工管理。

  3.各区、县要在危险路段安装波形防护栏(或防撞墙、墩)1000米以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等永久性警示标志牌10块以上。

  上述工作由市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落实。

  (四)强化路面交通安全管理

  1.在我市出入境主要路口和重点公路、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纠力度。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扣车查纠、卸客转运,严禁罚款放行了事;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停止营运;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客运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对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占道行驶,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上限处罚。

  3.集中处理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形成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

  上述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交通、农业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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