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丽政发〔2006〕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丽江市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
丽江市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云南省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先后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8起,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惨痛。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遏制全省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省人民政府决定从7 月26 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市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一批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我市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各区、县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目标
对全市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率达100%,客运车辆超员1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5%,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率达100%,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率达100%。
(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清理整顿目标
在国道、省道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发生率不超过5%,在县乡道路和农村地区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发生率不超过8%。
(三)公路危险路段和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整治目标
对省里已排查出的我市范围内公路危险路段整治率达100%,对排查出的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整治率达100%。
(四)路面秩序整治目标
在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国道及省道行驶的客运车辆,超员发生率不超过1%,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10%,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发生率不超过2%;在城市道路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基本消除,酒后驾驶和在限速60公里以上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发生率不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