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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建质〔2007〕216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41号令)、《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建质〔2006〕48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全省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通过开展2007年度全省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秩序,健全检测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检测机构和人员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信用等级考核标准
  根据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记录,以及检测能力、业绩情况、职业道德准则遵守情况等,对全省检测机构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及要求见附件)。根据考核结果,将全省检测机构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在全省范围内公布。
  三、信用等级考核工作步骤
  (一)各检测机构根据评级标准开展自评工作,并将申报资料上报所属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项工作于2007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检测机构上报情况及日常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上报省质监总站。本项工作要求2007年8月15日前完成。
  (三)省质监总站根据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复评结果及省级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本项工作于2007年10月1日前完成。
  (四)评审结果公示。
  (五)公布“2007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级名单”,评级结果录入检测机构信用档案。本项工作于2007年10月下旬完成。
  四、信用等级名单管理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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