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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关于评选丽江市第二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意见的通知


  (五)凡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及对本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的,不予推荐。

  (六)加强群众监督,对推荐评选工作实行异议制度。各区、县和市级局(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在无原则性异议后方可上报。市总工会汇总推荐人选并经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联席会议审查后,将名单在《丽江日报》公示,对其中无原则性异议的人选报市政府审批。

  (七)被推荐为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人选的,均需上报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8份和《丽江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及被推荐人近期照片7张(规格为大1寸,即身份证照片的两倍)。各区、县、市级局(公司)请于2006年9月25日前将被推荐人的先进事迹材料、登记表、照片汇总一并报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八)待表彰大会召开后,对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模范事迹,弘扬他们的无私奉献、与时俱进的先进思想,进一步推动全市各族人民和广大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励精图治,奋发进取,夺取我市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

  附:
  丽江市第二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预备推荐名额分配表

┌────┬────────┬────┬──────────────────────┐
│ 序号 │ 区、县或系统 │ 名额 │          备 注          │
├────┼────────┼────┼──────────────────────┤
│  1  │古城区     │  2  │一线职工1名                 │
├────┼────────┼────┼──────────────────────┤
│  2  │玉龙县     │  2  │一线职工1人                 │
├────┼────────┼────┼──────────────────────┤
│  3  │永胜县     │  2  │农民或进城务工人员1人            │
├────┼────────┼────┼──────────────────────┤
│  4  │华坪县     │  2  │一线职工1名                 │
├────┼────────┼────┼──────────────────────┤
│  5  │宁蒗县     │  2  │教师、医务工作者或科技人员1名        │
├────┼────────┼────┼──────────────────────┤
│  6  │市直单位    │  3  │董事长、经理、科技人员及妇女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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