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表彰名额
本届表彰会拟表彰10人,其中,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进城务工人员)8人;农民劳动模范1人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劳动模范1人;女劳动模范1人以上。
评选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第一线。要求要有一定的一线职工比例、科技人员比例、农业劳动模范、妇女和少数民族也应占一定比例。党政机关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情况下不参加评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从严控制。获得市级以上职工技术比武大赛第一名的职工,符合劳动模范条件的优先推荐。
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和程序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要按照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丽江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04〕11号)规定的程序自下而上推荐。要把推荐的重点放在生产、科研、教育、工作的第一线。
(一)推荐条件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人选必须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在社会和职工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人民群众中形象好、口碑好的先进生产和工作者;
2.爱岗敬业,扎实工作,赶超先进,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和在岗位“创新、创优、创最佳”在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者;
3.崇尚科学,更新观念,奋发向上,在科技兴农、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4.敢于探索,勇攀高峰,在“科技兴丽”,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体制改革中,创新机制,多出成果、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5.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依法严厉打击犯罪,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犯罪活动,抗灾救险中,为维护社会安定、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做出突出贡献者;
6.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及其它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