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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丽政发〔2006〕35号)


古城区、玉龙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有关精神,为实现把丽江建设成国际精品旅游城市、文化旅游名市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规范土地供应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划供地。发挥好土地供应的“闸门”作用,严格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做好土地供应工作。目前,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评审工作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市政府每月召开一次市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对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进行集体会审。要严格按照市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的项目做好土地供应工作,为我市的重要经济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二、调整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供应集体会审制度。为使土地供应管理工作进一步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地价管理,并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相衔接,今后,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实行市政府集体会审制度,原则上每月研究一次。市政府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供应集体会审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一起进行,或者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主要对供地方式、土地用途、供地面积、出让底价等进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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