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徐建发〔2007〕82号)
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的通知》(苏建科〔2007〕217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单体20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时执行。徐州市作为示范市把此项工作列为建筑节能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我市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该暂行规定。
二、组织设计技术人员及审查人员进行学习,完善用能计量设计。
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确保每一个技术人员都熟练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