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公民道德教育。认真贯彻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公民道德实践,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深入开展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理想信念和法制教育,结合学校、社区、文化、体育等其他公益设施布局和建设,配套完善青少年活动设施和场所,健全市、区县两级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基地、科技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实践基地。
(九)全面做好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和民族宗教工作
1、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妇女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5%以上,儿童早期受教育率显著提高。
2、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建立“政府主导、全民关怀、社会共办”的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0张。建设市、区县、乡镇敬老院、老年福利院、老年活动中心,增加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健身场所设施,形成以市、区县老年活动中心为示范,社区、村镇老年活动场所设施为主体的功能体系。
3、积极做好残疾人事业。加强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工作机制和组织网络;重视残疾人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优惠政策,全面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加强民族团结,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充分理解和尊重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引导和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为主的方针,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正确处理好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妥善处理涉及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为构建和谐丽江、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的良好环境。
第四章 实施保障
一、政策保障
(一)改善宏观调控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发挥投资、消费、出口的共同拉动作用,注重调节和改善需求结构,逐步提高消费率,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内在动力。进一步健全政府规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规划、财税、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的相互配合和协调运用,采取有效的经济、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管理经济。
(二)调整经济和社会政策
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努力保持较大的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带动企业和社会投资;积极引导居民消费预期,合理培植新的消费热点,促进居民消费;实现投资、消费双向拉动。强化财政的公共支出职能,重视财政转移支付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使用效益。根据供求变化,适时调整价格政策,进一步理顺价格关系。在坚持提高效率的同时,实行就业优先政策。加强区域规划工作,明确区域空间开发框架,作为实行差别化区域政策的依据。
加强政策研究,围绕“十一五”时期的重点任务和关键领域,制定转变增长方式的配套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推进农村城市化;制定深化改革的政策,提高市场化水平。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引导产业升级。实行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政策。坚持有限开发、有序开发、有偿开发;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节水工作。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改革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环保执法。研究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政策,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二、资金保障
(一)加强政府投资管理
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转变政府投资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推行“代建制”,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制。推进资源整合、资产盘活,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加强融资工作和管理。
(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财政资金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重点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社会安全等领域转移。按照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切实保障教育、科技、社保、卫生、文化等应当由政府承担职责领域的财政投入。整合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管理,确保投向关键和薄弱环节,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增长,厉行勤俭节约。
(三)加强税源建设
进一步完善税源建设的政策措施,涵养税源、稳定税源。规范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企业税收制度。加强财税结构分析,提高税源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依法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缴,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三、人才保障
(一)加强人才培养
以高层次人才队伍为重点,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推行教育培训档案制度和登记制度,研究建立公务员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和学时认定制度。对市县属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统计、评估、奖励、任用等一体化体系。建立有计划选送党政干部、中青年技术骨干和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到高校、国外、市外进行中短期培训制度。
(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落实公务员管理制度,制定《丽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坚持和完善考试录用、选调和公开选拔制度,注意选拔年轻干部、高知识干部以及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到公务员队伍。改进和完善竞争上岗工作,推进规范化考核,建立公务员退出和淘汰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的作风和能力建设,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抓紧研究党政机关中部分专业技术和工勤岗位试行政府雇员制度。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创新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机制。
(三)加强人才引进
制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电子信息、高级金融服务、城市管理、公共卫生、教育、文化、高级经营管理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狠抓落实
市政府在制定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规划和财政预算时,综合运用规划、财政等手段,分年度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市直有关部门要把本《纲要》作为制定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落实本纲要的内容。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贯彻落实好本《纲要》的精神和主要任务。有关部门要跟踪检查规划执行情况,特别要加强对经济增长、农业、投资、重大项目、人民生活水平等目标的监测预警。
(二)实施重大项目
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争取“十一五”时期有效解决一大批交通、能源、水利、生态、城镇建设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十一五”期间,初步规划提出十一个方面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200项,总投资1212.7亿元。一是农林水利项目:共计34个项目,总投资68.7亿元;二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配合国家和省铁路、公路干线建设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重点抓好我市主骨架公路网、高等级公路网建设项目共24个,总投资226亿元;三是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我市水电、煤炭资源优势,加快水能、煤炭资源开发步伐。重点抓好电源、电网、煤炭三大类能源项目建设共9项,总投资582.8亿元;四是工业生产项目:重点抓好工业园区和绿色食品加工园区的规划建设。共39个项目,总投资55.8亿元;五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共15项,总投资50亿元;六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9个,总投资54亿元。七是公检法司项目:实施公检法司项目8个,总投资4.2亿元。八是社会发展项目:按照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实施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13项,投资总额15.7亿元;九是旅游产业提升工程:实施旅游开发项目20项,投资总额 79.8亿元。十是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程:共计6个项目,总投资60.8亿元;十一是其它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异地扶贫搬迁、经贸等其它项目23个,总投资14.7亿元。
搞好重大项目建设,是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完善协调制度,确保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要严格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合理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市、区县和项目单位,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各重点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县、乡镇政府要层层落实责任制,负责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和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重大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完善规划体系
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划纲要的细化和延伸,要依据规划纲要,编制实施好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强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管理,促进各规划之间的衔接,为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市直各专业职能部门要在全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对县级专项规划的指导,并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衔接联系,确保市、县专项规划、特别是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进入省级相关部门的规划盘子,确保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