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坚持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并重,形成以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政府积极推进、市场驱动、公众自觉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
1、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加强对各类型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推进企业废物“零排放”,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降低最终处置量。
2、建立循环经济产业链。明确责任单位,形成以城市污水再处理为重点的再生水回用产业链、以炉渣和粉煤灰利用为重点的产业链、以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为重点的产业链、以农作物桔杆和禽畜粪便利用为重点的生态农业产业链、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为重点的再生资源产业链。在产业布局上形成产业循环式组合,以主导产业为中心,促进产业在纵向上实现产品配套,在横向上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产业合理集聚,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效益。
3、培育循环经济型企业。在煤炭、建材、化工、电力、医药、农产业、旅游等重点行业以及产业园区和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建设循环经济型企业。
(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发展节水型农业、节能型工业和低耗型服务业,推广节水节能省地型建筑,支持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能源的技术开发及改造项目,对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性淘汰制度。倡导合理消费,鼓励绿色消费,积极创建节约型城市、节约型社区、节约型企业和节约型机关。
1、大力倡导能源节约。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提出节能降耗的目标和措施,并加强跟踪指导;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和落后的农业机械;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积极开发和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全面实施农村沼气工程;加强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节能管理。
2、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切实推行资源有限开发、有序开发和有偿开发。在资源的开采、加工、运输和利用等环节,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逐步建立起全过程和全面节约的管理制度;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价格、税收等杠杆,逐步建立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制度,构建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节约型社会。优先开发可再生、可循环、可综合利用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不成熟的少开发,保护措施不力的不开发。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集约开发矿产资源,提高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严格控制生态环境脆弱区的资源开发,合理开采和有效保护稀缺的、有优势的矿产资源。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勘探,增加矿产资源储备,建立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体系。最大限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3、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格土地管理制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完善土地市场,建立集约用地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整理利用闲置土地。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适度开发和保护耕地后备资源。到2010年全市常用耕地保有量达到139万亩。
4、加强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合理利用。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防洪审查审批制度和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制度。切实提高政府在水利领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统筹安排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依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完善节水措施,推广节水设备,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节水意识和行为。积极调整用水结构, 保证居民用水;加快发展节水型农业,积极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8万亩;加强工业用水定额管理,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调节环境用水。开发利用再生水,严格控制超采、禁止滥采地下水,建设节水型城市。重点协调处理好市区及周边地区的景观用水、生活用水、农业用水之间关系问题,确保古城景观用水,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证。
(三)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集中力量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突出问题。继续抓好程海、泸沽湖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和我市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泸沽湖水质继续保持优良状况,程海、拉市海水质状况有所改善,达到湖泊功能要求,金沙江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积极防治农村面源污染。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杜绝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建立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到201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市空气质量良好的天数大于310天/年;重点污染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重点污染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农村规模化养殖场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0%。
(四)切实加强生态建设
按照省委“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继续实施江河湖泊治理、造林绿化和生态能源建设工程。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突出植树造林、植被保护、流域治理,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与管理,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恢复。以创建生态示范县区、乡镇、绿色社区活动为载体,全面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生态城市。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依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加强重点水土流失区域的综合治理。切实加强旅游景区的环境管理,玉龙雪山、老君山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规进行保护管理,泸沽湖、程海、拉市海的管理要向全面保护、重点开发、依法管理、严格执法转变,把环保与旅游结合起来,实现生态环保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积极发展林业产业,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争取在“十一五”期间有一个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6%左右,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5.4%,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
(五)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扭转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调局面。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继续实施“奖优免补”政策,进一步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到 20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计划生育率达到94%。高度关注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趋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
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改革,推进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推进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改革,推进有利于扩大开放、合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改革,务求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改革、开放和发展的相互促进。
(一)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政府公共服务框架,落实政府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责任,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政府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创新,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政务公开,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政府机关和公务员工作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
(二)深化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权责明确、框架清晰、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益。
2、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抓住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机遇,提高认识,创新非公经济发展思路,积极扶持,大力引导,要“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促进非公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非公经济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到2010年,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60%以上。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各项政策措施。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公平待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配套办法,尽快清理和修订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行政规章,加紧制定相关的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改善金融服务,加大财税支持。加大各类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开发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完善有关财税支持政策。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加强科技创新服务,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3、积极推进财政、金融和投融资等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对称的原则,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建立规范、可操作的财政绩效预算管理体系。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建立规范统一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探索推进公路、地方电力、城市建设、矿业投资等专业投资公司的组建和运行的跟踪指导工作,打造专业投资平台。积极探索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改革试点。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继续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发挥价格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