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7〕29号)
为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进步和促进科技优势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决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综合运用宏观指导、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等手段,整合科技资源,形成创新合力;建立多层次、高效能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二条 推进目标:到2020年,科技成果产业化中试基地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效能得到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以上,其中以产学研结合形式所实现的成果转化率达到80%以上。
第三条 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产学研合作参与主体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推动、协调、服务和保障职能,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条 激发企业的技术需求。通过政策引导,推动企业转入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内涵式增长的轨道。主动吸收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社会其他技术创新要素,增强持续创新能力。企业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对科技成果的鉴别能力和转化能力。
第五条 加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三大方阵企业”中第一方阵企业要力争建成国家级研发机构,第二、三方阵中的企业要力争建成省级研发机构。鼓励其他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提高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第六条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企业技术开发投入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加大研发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发投入应占当年企业销售收入的1.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应占当年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