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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配备精通业务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的统计事务。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省政府扩权试点县要率先试行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由县统计局垂直领导,业务、人员、经费由县统计局统一管理的“一垂三统”管理改革,为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三)改善村、社区(居委会)统计工作。为确保各村、社区(居委会)能够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任务,各村、社区(居委会)要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四)强化企事业单位统计建设。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要设置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

  (五)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和体系。尽快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服务业统计、非公有制经济调查、新兴产业调查、县域经济考核、以市县为总体的各专业规模以下抽样调查体系。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人员管理

  要注重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管理,配齐、配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要保持基层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和调动的,要按照《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同意。要把熟悉统计业务、思想作风过硬、综合素质较强、热爱统计事业、具有中等专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同志充实到统计队伍中来,以保证统计队伍的总体素质。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人员必须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四、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认真研究并及时帮助统计部门解决实际困难,保证统计工作任务与所需条件相适应。周期性普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普查实施年份本级财政预算,常规性统计调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常年预算,其他增加的临时一次性专项调查经费应予以适当追加。乡镇(街道办事处)专职统计人员以及村、社区(居委会)统计人员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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