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直接关系统计数据的质量。基层统计信息是政府工作的信息基础,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起点。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目前基层统计网络不健全、统计力量薄弱、统计工作条件差等问题,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统计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决策施政能力的基础和前提。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认真研究解决统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统计人员到位、统计渠道畅通、统计任务落实。要在业务经费、交通工具、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要给予必要的投入和保障,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充分利用统计成果和现代统计分析方法研究经济工作、指导经济发展。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认真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的基础上,围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开展统计调查,注重反映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加强对能源资源消耗的监测,更好地满足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
二、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
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活动的组织者,是经济社会运行和人民生活状况的监测者,是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谋部门。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建设。
(一)加强县级统计部门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