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徐建发〔2007〕84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目前,天气已进入夏季和汛期,又正值建筑施工高峰期。这段时期高温、大风、暴雨等恶劣气象因素增多,雨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许多不利因素。近期内蒙古、河南、辽宁等地接连发生建设工程较大、重大事故,特别是6月5日,河南省南阳市滨河路锦江公寓住宅楼工地发生塔吊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6月21日,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东方饲料厂扩建的加工车间厂房钢结构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近期发生多起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加强监管,防止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夏季和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职守在第一线。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和本单位夏季和汛期事故易发、多发类型,辩识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同时要强化对建筑施工活动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密监控
各县(市)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对建筑工程事故多发环节予以严密监控,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监管,督促有关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要针对近期深基坑支护、塔式起重机事故隐患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抓住重点,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技术指导。同时,要与国土、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紧密沟通和配合,及时掌握雨、风、水情预测预报和土质灾害气象预报,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其及早做好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