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利用五年多时间在全省建设11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陕西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决策部署,以全面提高全省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按照每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各1个的原则,共建设11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即:高陵县、凤翔县、乾县、耀州区、合阳县、甘泉县、定边县、白河县、山阳县、略阳县、杨陵区。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建设,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比较完善。县、乡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中;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县(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食品安全考核覆盖率达到100%;县(区)政府每年召开一次食品安全专题工作会议;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有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三)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通过质量安全认证,小加工作坊全面实施分类管理;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四)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落实日常监管和经营自律制度;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规范店(超市)”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