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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税工作的决定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税工作的决定
(丽政发〔2006〕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税工作,促进经济与财税收入协调增长,增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财税工作,明确财税工作思路目标

  (一)充分认识财税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积极培植财源,不断加大财税征管力度,实现了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但是,在财税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财源结构单一,增收后劲不足;财政包揽过多,支出结构不尽合理;财政规模偏小,财政收入占地方生产总值的比重偏低;财政支出不断增加,收支矛盾突出;公平税负的市场竞争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财税收入流失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现象依然存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财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努力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确保财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财税工作发展思路。坚持培植财源与加强征管两手抓,稳步推进财税改革,健全完善财税体制,全面提高理财水平,积极壮大财政实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大力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实现经济增长与财税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三)财税工作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到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突破74000万元,基本建立起比较科学、合理的财税体系。

  二、挖掘增收潜力,抓好重点行业税收管理

  (四)加强工业、商业等行业增值税税收管理。坚持不懈地培植增值税税源,加强对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的控管,加大对工业、商业、加工和修理修配行业增值税的征管力度。

  (五)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税务、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强化土地税收征管的具体措施,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手续时,对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纳税人,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加强不动产销售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必须向购房者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加强房地产二级市场的税收管理,申请人申请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时,必须提供与交易协议一致的完税凭证,否则,房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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