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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春季旅游和“五一”假日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春季旅游和“五一”假日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运客[2004]40号)


各市(州)、县(市、区)运输(维修)管理处、所:
  春天来临,踏青旅游人数日益增多,企事业单位、学校包车频繁,为确保春季旅游和“五一”假日期间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结合交通部《关于加强春季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4)交公路发四字15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前进行预测,拟定增加车辆班次预案。

  各级运管机构要按照《吉林省假日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旅客流量流向的预测,编制《2004年“五.一”重点线路增加班次、车辆预案》,组织安排好备用车辆,报上级运管机构备案,并在客运站公布。

  二、科学组织,合理调度车辆。

  各级运管机构在客流高峰期,按预案组织投放运力的同时,要合理调度车辆,对客流量大,运距短的班线打破原有发车方式,实行滚动循环发车;对长途班线调度返程车、驻班车和加班车在高峰期投入运营;同方向不同站点的客运班线,可根据客流情况做相应的延伸或缩短。

  三、突出安全工作重点,狠抓措施落实。

  2004年4月4日16时,临江市国贸公司吉F30966号少林客车(驾驶员王全广、乘务员徐龙均有上岗证,定员29,实载20人),从临江客运站发往错草,行至沈长公路238公里800米处时,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翻入左侧山下,造成2人死亡(驾驶员和一名旅客),3人重伤,15 人轻伤。

  2004年4月2日,通化市长途客运公司吉E16888号客运班车,自长春返回通化途中,行至柳河县境内驼腰岭路段时,违章超速行驶。

  各级运管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严格《假日运输安全检验合格证》发放和管理。各级运管机构要对辖区内的营运车辆和备用车辆的技术状况、驾乘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严格执行《假日运输安全检验合格证》发放制度。对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服务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假日运输安全检验合格证》,不得参加假日运输。客运站不得安排车辆进站,不得发售客票。

  (二)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和管理。各级运管机构要对从业人员进行运输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乘人员无上岗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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