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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徐建筑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的意见

  1、市建设局设立投诉电话(8390807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相关举报、投诉或在定期联合检查中发现拖欠工资的,经调查核实发出《限期偿还拖欠工资通知书》,责令建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工资。
  2、建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拒不执行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银行从保证金中先行垫付。
  3、建筑企业有提供虚假支付工资证明等行为,或因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或因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的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将向社会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
  四、其他规定
  1、不按时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在徐施工企业,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2、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施工企业,予以免除50%至全部民工工资保证金。

  附件:建筑企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登记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建筑企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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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企业名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
│  联系电话  │           │  企业法人  │           │
├────────┼───────────┼────────┼───────────┤
│  工程名称  │           │  项目经理  │           │
├────────┼───────────┼────────┼───────────┤
│  合同造价  │           │  缴纳保证金  │           │
│  (万元)  │           │ 数额(万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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