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意见
(徐建发〔2007〕80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平安徐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市综治委平安创建工作安排,现就我局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争创“社会治安安全市”的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创建“平安工地”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治安防范工作责任,使维护平安的意识深化到建筑施工领域,在施工现场大力落实平安创建措施,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认真履行政府部门行政职能,建立健全平安创建工作标准和考核体系,落实“平安工地”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全市施工现场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建筑安全生产不突破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及分工如下:
组 长:市建设局 毕于瑞 局长
副组长:市建设局 姜建国 副书记、吴桂飞副调研员
市公安局 邢玉权 党委委员、局长助理
市安监局 刘 源 副局长
成 员:王建华 安全监督处处长
杨建勇 安监站站长
张 淼 质监站站长
刘振凯 监察支队队长
联络员:市建设局 黄慧军
市公安局 朱思东
市安监局 洪 强
创建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日常协调工作,组织督查、指导和考核。
各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必须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职能部门人员担任成员,落实创建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