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度禁毒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丽政发〔20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06年,我市禁毒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在省公安厅、禁毒办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立足于禁毒斗争的实际,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狠抓禁吸戒毒和禁种铲除工作,大力开展“无毒社区”等创建和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为有效遏制毒品渗透蔓延、减轻毒品社会危害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引导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积极投身到禁毒人民战争中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6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23个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一、授予永胜县、华坪县 “2006年度禁毒工作先进县”,奖金各1.5万元。
二、授予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电视台、市禁毒办、宁蒗县禁毒办等13个单位“2006年度禁毒工作先进单位”,奖金各5000元。
三、授予古城区大东乡、玉龙县奉科乡、永胜县仁和镇等3个乡(镇)“无毒社区”荣誉称号,奖金各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