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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承办农业部和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畜牧兽医局设5个正处级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组织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项目和财务计划以及标准的拟订和修订;负责畜牧业生产情况调查、信息统计,提出畜牧业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工作制度;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访、项目库建设等工作。
  (二)兽医处(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质量标准,起草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行业标准;拟订动物疫病防控规划、措施和技术规范;指导全省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医疗器械及官方兽医、职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疫情监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及相关动物疫情信息发布;承担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管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质量标准,起草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行业标准;拟订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发展规划;负责全省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兽药生产、经营、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违禁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经营、新兽药临床试验、兽药广告的审核;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无公害产地认定,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及优质畜产品的评选。
  (四)畜牧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质量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行业标准;拟订全省畜牧业生产基本建设、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省畜牧业生产和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指导畜牧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新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的审核。
  (五)草业饲料处(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草原、饲料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质量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标准;拟订全省草业、饲料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草种生产、经营、饲料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预混料产品批准文号的审核。
  三、人员编制
  核定贵州省畜牧兽医局事业编制26名(其中,核增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8名。所需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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