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5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五日
贵州省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06〕18号)精神,组建贵州省畜牧兽医局,隶属省农业厅,为副厅级机构,行使全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畜牧、兽医、草原、饲料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行业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研究拟定全省畜牧、兽医、草业、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编制畜牧、兽医、草业、饲料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财政资金项目等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有关项目的审查申请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省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医医政与药政、兽医医疗器械、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研究制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指导、监督扑灭疫情。
(四)指导全省畜牧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调查分析畜牧业生产运行情况,研究提出畜牧业建设投资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全省畜禽品种、畜禽资源、草业资源、饲料资源、兽用中草药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全省畜牧、兽医、草业、兽药、饲料行业管理;负责审核种畜禽、草种、兽药、动物诊疗、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及饲料生产企业审批登记;下达全省兽药、饲料及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计划并定期发布质量通报。
(七)负责畜牧、兽医、草业、兽药、饲料行业的技术推广和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畜牧、兽医、饲料职业技术开发及职业技能鉴定。
(八)指导下级畜牧兽医管理机构和相关学会、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