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通知的意见
(黔府办发〔2007〕5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翻印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加强宣传,提高对《纲要》的认识
认真贯彻和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
《纲要》)是各级政府和教育等有关部门、中小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和提高中小学生公共安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手段;是科学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保障。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加强宣传,提高对贯彻落实
《纲要》和中小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尽快制订
《纲要》实施细则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按照
《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5〕9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3号)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各地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范围,尽快制订落实
《纲要》的实施细则。
三、及时总结、交流经验
各地在贯彻落实
《纲要》中,对好的做法、经验和研究成果,要注意及时总结,广泛交流,不断推动和深化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