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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法选举,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全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到2008年3月31日结束。
  (二)选举准备阶段。
  1.成立选举工作指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全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指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省指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省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地人民政府(地区行署)都要建立相应的选举工作指导机构。
  2.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市(州、地)、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选举工作方案。选举方案应包括选举日期、方法步骤、工作措施等。乡(镇、街道)的选举工作方案报经县级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审批后实施。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采取出动宣传车、办黑板报、张贴标语、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换届选举的目的和意义,掌握选举的方法和步骤,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4.加强选举工作人员培训。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和村级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下发的有关文件以及选举工作程序、制度等。使选举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省负责培训市(州、地)及部分县(市、区)选举工作人员;市(州、地)主要培训县(市、区)选举工作人员;县(市、区)主要培训乡(镇、街道)选举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负责培训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
  5.安排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等有关规定,及时安排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经费原则上由本村负责,对确有困难的村,由县(市、区)及乡(镇、街道)财政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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