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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5年-2009年)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5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贵州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自2007年10月开始,我省将开展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计划、按步骤、规范有序地开展,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城乡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城乡基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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