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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的通告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的通告
(丽政发〔2007〕24号)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以及全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议精神,有效、彻底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辆,建立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构建农村社会和谐,根据全省开展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的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全市无牌无证机动车、假牌假证车辆,重点是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下简称“四种车”)。
  二、2007年6月21日至8月10日为集中申报登记阶段。由车主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农机监理部门或两个部门在乡(镇)设置的流动服务点申报登记。对主动申报登记的“四种车”, 经审核比对,排除盗抢、走私、非法拼装及其它涉车违法犯罪嫌疑,而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核发专段号牌,纳入户籍管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检验费和2007年以前欠缴的相关税费。除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牌证工本费按规定收取外,摩托车牌证工本费减半收取。纳入专段号牌管理的“四种车”, 凡符合云南省整治方案中所规定条件的,按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办法》进行规范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继续按专段号牌纳入重点户籍管理,不进入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登记系统,不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在行驶证上记载限制行驶的时间和区域。行驶证的有效时间为一年,期满后必须换证,禁止办理转出、转入登记。行驶的区域不得超出本市的行政区域范围。对已达到报废期限的“四种车”,经检验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可以延用1至2年;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集中公开销毁。

  三、2007年8月11日至9月10日,对未主动申报的无牌无证车辆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整治出的无牌无证机动车一律实施暂扣,并依法按上限处罚。符合专段号牌管理条件的,在车主按规定缴清相关税费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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