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丽政发〔200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7〕42号)精神,为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现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严把土地“闸门”的需要;是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是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需要;是加强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需要。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开展好土地调查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土地调查列入当前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切实加强对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市人民政府成立丽江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杨廷仁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学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静全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郭训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和世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育勤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吉成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肖利荣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建勋 市民政局副局长

      树寿成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 坤 市农业局副局长

      高志林 市水利局副局长

      和积钧 市建设局副局长

      司晋云 市环保局副局长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