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工作的意见
(鲁国资规划〔2007〕6号)
各省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管企业负责人暨投资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把握投资管理的原则
投资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投资应把握的原则决定了企业投资的方向。各企业要结合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考虑,切实把握好四个原则。一是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这是企业确定是否投资的首要条件。企业新上项目,要认真研究项目的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规定,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适应,积极贯彻落实好国家在产业发展、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二是必须符合主业发展方向。企业要强化主业意识,严格按照省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业进行投资,围绕主业延伸产业链,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通过做强做精主业,提升企业竞争能力。三是必须符合企业投资能力。企业的投资规模要与自己的投资能力相适应,投资规模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防范财务风险。四是必须坚持技术先进的原则。企业新上项目一定要与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技术进行对标,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确保项目技术水平的领先。
二、着力规范投资决策程序
各企业要建立完善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资规划〔2006〕4号)要求,加强和规范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民主。要加强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论证过程的科学有效,避免重复投资;规范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程序,充分考虑投资项目的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科学评价、审慎决策,形成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对每位参与人员发表的意见要记录存档(参考格式附后),明确参与决策人员的相关责任;要强化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投资项目特别是股权收购及省外境外投资项目,要由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并审核把关,从源头上防范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所出投资项目法律意见书要符合《关于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指导意见》(鲁国资法规〔2006〕11号)的相关规定,确保内容完整、论据充分、结论明确,对项目存在的风险要作出明确揭示,并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建议。